关于颁布调料类团体标准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   时间:2022-04-06 09:33:12   |   浏览:3078

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商会调料分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对标准工作极为重视,于2019年8月组建了标准专家小组,邀请标准专家和核心企业召开了多次会议,经讨论和酝酿,自2020年4月开展调料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截至2022年3月已公布实施9项团体标准,目前还有9项团体标准在公示中,有约10项标准在制定中。

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的发展,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调料行业的特点,经过调料分会理事会和标准专家小组的讨论决定,制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调料类团体标准使用办法》,请参照执行。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调料类团体标准使用办法

为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的发展,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授权调料分会制定并发布的调料类团体标准(其中《脱水大蒜》和《脱水白洋葱》两项团体标准由调料分会和果菜工业食品部共同制定)(以下简称“本类团标”)。

第二条  本类团标各相关单位可自愿采用。

第三条  鼓励中国调料生产企业,采用本类团标管控产品质量,逐步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各相关企业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本类团标,开展相关检测、认证等活动。

第四条  企业在标注本企业产品符合某项团体标准或相应的标准代码时,需自检确认符合所标团体标准的各项指标,客户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时,建议由CNAS资质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商会推荐的专业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五条  商会对本类团标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企业诚信经营,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拥有自由使用本类团标的权利,不需每批备案、申报或声明。

第六条  商会负责此本类团标应用的宣传推广和检查监督。任何单位、企业或者个人有权对不符合本使用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商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告、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公开企业违规信息、公布行业黑名单等。

第七条  本使用办法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2022年4月6日)起实施。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团体标准调料类标准目录
(截止于2022年3月)

1、花椒 T-CFNA 6101-2020

2、八角 T-CFNA 6102-2020

3、中国桂皮 T-CFNA 6103-2020

4、黑胡椒 T-CFNA 6113-2020

5、白胡椒 T-CFNA 6114-2020

6、辛香料和调味品的采样方法 T-CFNA 6504-2020

7、辛香料和调味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方法 T-CFNA 6512-2020

8、脱水白洋葱 T-CFNA 6107-2021

9、脱水大蒜 T-CFNA 6108-2021

 

注:

1、待新制定的调料类团体标准公示并发布后,将补充进本表格。

2、商会调料分会联系方式:

袁秉康,13910583517(同微信),yuanbk@cccfna.org.cn

李漪,13910770134(同微信),liyi@cccfn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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