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土商会第二批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食土商信联发[2011]032号)

来源:食土商会   |   时间:2011-04-02 09:56:12   |   浏览:5378

各信用评价获评企业:
根据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满一年以后,应每年参加一次复评,直至信用等级有效期结束。
根据我会制定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农产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将对已取得食土商会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企业进行复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评对象
已取得信用等级证书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满一年的各参评企业。
二、复评时间安排
复评报名时间:20113月18418
提供复评材料时间:3月18430
复评工作时间:54531
复评结果公示和正式公布时间:6
三、复评程序
(一)填写复评申报意向书并提交复评材料
复评企业首先填报《中国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意向书》(附件一)并传真至我会,在缴纳复评费用后,附件二《中国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资料清单》(分生产型和贸易型)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复评企业。
企业按照附件二《中国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资料清单》(分生产型和贸易型)的要求准备资料,填报完整后,可直接打印成书面材料并寄达我会,电子版资料也请一同发送。
(二)复评
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进行复评,并形成初步复评结果,商会行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初步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行业信用复评等级。
(三)颁证
根据复评结果,如参评企业复评结果与原评价结果不同,商会将向该企业重新颁发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商会对所有复评企业提交《食土商会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报告》。
(四)公示
四、缴费
根据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精神,每次复评收取评价费1500元
五、复评频次和时效
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应在评价有效期满一年以后至有效期结束,每年参加一次复评。对逾期一年仍未参加当次复评的企业,商会将通过主要媒体和网站对该企业的原信用评价等级宣布失效。
六、汇款帐户
开户名称: 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银行帐号:0200059009024511825
七、联系方式
食土商会联系部门:信息会员联络部
联系人:杨春鹏电话:010-87109828传真:010-87109826
电子邮箱:yangcp@cccfna.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通正国际大厦4层(100062)
 
技术咨询支持: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云飞;电话:010-67876100转8016
电子邮箱:wuyunfei@ec.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意向书-附件1.doc
             2、《中国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资料清单》(分生产型和贸易型,报名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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